各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和《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0]114号),学校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以便档案馆对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入库。
为保证学校各类档案资料保存的完整与科学,请各单位及时整理2020年的文书档案,填写归档文件移交目录,要求目录顺序和档案材料顺序一致。所有档案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前送交档案馆(A12-0101室),电子版请发送至dag@xxu.edu.cn。
另,各学院将2021年毕业生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发放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送交档案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0373—3683279。
档案馆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