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2020年6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乡市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党管档案工作政治责任,做好新《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的依法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师生,9月22日,档案馆召开专题业务学习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版),并结合我校档案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档案馆馆长安彩英主持了这次会议,会上,大家通读新《档案法》全文,仔细对比了《档案法》修订前后的区别,并对该法的诞生、修订和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另外,还就如何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和增强档案法制观念开展了交流讨论。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27条扩展为八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档案法》更加突出政治定位,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彰显了时代特色,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要切实做好新《档案法》在我校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档案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