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本馆制度

新乡学院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2021-05-14 16:40   审核人:

一、为加强涉密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涉密档案、涉密资料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档案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涉密档案是指上级来文或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涉密载体,已立卷归档而未达到解密期限的所有档案,也包括其他涉密资料。

三、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保密等级。

四、各单位涉密人员收集、整理、登记本单位形成的涉密档案资料,密级要标识清楚。涉密档案资料归档时,归档单位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单,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涉密档案应当在档案卷宗封面或者首页上作出与卷内密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应当按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六、涉密档案由专门的库房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安装监控视频、防盗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非本馆涉密人员禁止入内。

七、涉密档案除主管部门或形成单位利用外,其他单位查阅涉密档案,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同时查阅人员应符合密件规定的接触范围。绝密级档案要经主管校领导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机密和秘密级档案要经档案形成单位保密管理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内部档案要经档案形成单位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八、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复制、摘录件要编号,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用后收回,交由学校统一销毁。如使用期间发生泄密问题,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九、涉密档案在指定阅档室查阅,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及档案馆负责人审批,由本馆涉密人员携带涉密档案资料至使用地,并在其可视范围内利用,利用完毕后再由涉密人员归还至保密库房。

十、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归档原则。凡存有涉密档案信息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校园网及其它公共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十一、涉密档案的销毁,按照《新乡学院档案鉴定及销毁制度》规定执行。

十二、对违反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泄密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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