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工作职责

档案馆工作职责
2020-11-05 17:43   审核人:

档案馆是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档案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与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整理和编纂校史资料。

五、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查阅、借阅、复印、摘抄与咨询等服务,做好档案信息的利用反馈工作。

六、参加学校信息化整体建设,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做好档案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负责校史馆建设、管理、布展、更新、维护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校史馆讲解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口述校史”采访与后期整理工作。

九、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十一、积极参加档案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十二、做好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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