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年统招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依据《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政字〔2020〕114号)、《新乡学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新院政〔2025〕103号)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归档范围
2026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为:
1.《新乡学院学籍表》(A3);
2.《新乡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A4);
3.《关于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4.《新乡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5.《学籍异动名册》。
二、归档要求
1.各学院将2026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整理完毕后,分班级填写《毕业生名册》(附件1),打印一式4份(分别对应上述1-4项材料);有学籍异动情形的,学院统一填写《学籍异动名册》(附件2),打印1份。填写上述附件时需注意:
(1)未正常毕业的学生也需在《毕业生名册》显示,并在“备注”栏注明未毕业事由(如:入伍、延期、休学等);也需要移交《新乡学院学籍表》(A3)、《新乡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A4);
(2)确保《毕业生名册》中学号顺序、目录顺序和学籍档案材料顺序一致,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3)确保《学籍异动名册》中目录顺序和学籍异动材料顺序一致,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2.学籍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1)盖章位置:在《新乡学院学籍表》(A3)、《新乡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A4)中,教务处学籍管理章加盖在照片左下角位置,避免遮盖面部;各学院公章加盖在“院(系)/部”处。
(2)材料需要照片的,需为免冠照片,照片清晰可辨识。
(3)材料手写部分须用黑色墨水填写,保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学院公章。
(4)各相关单位请确保加盖的公章印油充足、印记清晰。
三、档案移交
1.移交时间:2026年6月29日之前
2.移交手续:移交档案前,各单位应对归档材料认真检查。各学院须提交《新乡学院学籍归档材料移交目录》(附件3)一式两份。
3.移交地址:行政楼12层档案馆1222、1236房间
4.联系人:吕老师、杨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3683279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分管学生与档案工作的相关领导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学籍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归档工作列入有关工作计划中,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
2.兼职档案员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年度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