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通知公告

关于档案资料借阅期限的通知
2012-05-31 10:30   审核人: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档案材料的延续性、完整性,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借阅的档案材料原件期限为1个月,确因特殊情况延期借阅的请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到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以往借阅档案材料超过期限的请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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