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查借阅须知
一、办理流程:
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由档案室办公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内容,由综合档案室打印成绩单,复印当年高考录取审批表并加盖档案室公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1.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综合档案网站下载《查、借阅档案审批表》,经审批后可查阅、复制、摘抄本单位归档的非涉密档案。
2.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出本部门非涉密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经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借出。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
3.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校开放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同时在档案室网页下载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利用学校档案,对外单位及个人,学校档案一律不外借。
4.往届毕业生进行学历认证,需复印高考录取审批表,手续详见《学生查阅档案办事流程》。
5.复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经审批后对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6.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时严禁吸烟、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7.借出的档案一般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归还,若需延长使用期限,应到综合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重要档案当日归还。归还中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视情节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档案室对查、借阅情况做好登记,及时统计汇总利用情况,并对借出档案进行清缴。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办理地点:
综合档案室A12号楼1楼0101。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未在综合档案室,请同学们到学生处提取毕业生档案。
2.出国成绩单中的课程和成绩按原始成绩单记录,复印成绩单时全部保留。
3.需要学籍证明的学生,携带复印好的成绩证明及高考录取审批表分别到教务处A14号楼2楼(高考统招录取生)和A06号楼3楼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办理学籍证明。
综合档案室
201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