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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档案,依法治档,科学管档——新乡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成立
2021-11-17 11:13   审核人: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管档案工作的政治职责,加强学校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新乡学院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定, 2021年11月2日、11月5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新乡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

会议决定,新乡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委员。档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馆,档案馆馆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学校各种档案及档案事务。同时,两会还审核确定了作为审议、监督、组织落实全校档案工作的协调机构,档案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是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校档案工作的一件大事,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推动了新乡学院党管档案工作立制度、建机制、有落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它标志着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又迈上了新台阶,使我校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将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同步”,推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档案信息资源支持,对进一步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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