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工作职责

档案馆工作职责
2020-11-05 17:43   审核人:

档案馆是负责学校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并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档案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与销毁等工作;

五、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一、做好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新乡学院档案馆-豫ICP备09001218号
办公地点:图书馆南楼12楼西. 电话:0373-3683279 邮箱:dag@xxu.edu.cn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