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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024-03-14 11:18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保障其有效实施,经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档案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3月12日下午,档案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学习过程中,综合管理科、数字档案科、校史馆管理科科长吕端阳、杨棉绒、张涛三位同志分别从新旧法条对比、重点条款解读、联系工作具体实践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全体人员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就如何更好地结合自身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条款进行了热烈讨论。

馆长安彩英强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条例》的施行对我校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将《条例》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好“为党管档”。副馆长周曙光要求,全体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特点积极思考,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业务水平。

通过这次学习,档案馆全体人员对《条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今后,将继续强化政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优化档案开放利用,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字转型挑战,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使新乡学院档案管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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