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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2021-04-01 17:54   审核人: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的规定,增强安全保密观念,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成立档案馆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副馆长和科室主任组成。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馆安全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等事宜。

三、档案工作人员是机要人员,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都不议论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馆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库房或借给他人,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

五、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七、档案工作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必须按涉密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和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出全部所管资料,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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